時事觀點

 

 

 
 

 

     
 
 

賄選 不能單靠司法解決

楊永年(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、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)

刊自 2005年12月08日 中國時報

 

此次三合一選舉發生另一個難以解釋的現象,就是在地檢署檢察官積極努力查察賄選下,於選前查獲很多「罪證確鑿」的賄選證據;然而,這些因賄選被起訴或收押的候選人,卻採取悲情式的選戰策略,反而取得選民認同而當選。作者肯定地檢署在查賄上的努力,但同時認為在選舉前夕,由檢調機關介入查賄,本來就政治味十足,很難避免被當成政治議題,導致賄選問題的政治化。簡言之,賄選問題,不能單靠地檢署處理。

 問題的癥結點應在於,司法(檢察官)認為有罪,民眾(選民)卻認為無罪,顯然這中間存在相當大的落差。可以說,獨由地檢署進行查賄,可能難以解決賄選問題或可能衍生其它問題。

關於這種台灣政治賄選文化的奇特現象,就一九九三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North的看法,應該會認為是正常現象,因為根據他的主張,制度(包括正式法令與非正式文化)的改變本來就是緩慢而且是漸進的。換句話說,台灣政治選舉的賄選文化由來已久,甚至已經根深柢固成為制度的一部分。因此,透過正式(檢調介入)法令或執法方式要改變賄選文化,成效可能有限,因為選民的集體認知(或政治文化)不會因檢調機關執法方式的不同,短時間改變選民對賄選的文化認同。

具體而言,目前台灣「講人情、重關係」的社會文化,充分表現在(政治)選舉。在此前提下,地檢署透過強勢執法的方式改革選風,成效當然就會受限。不只是說,檢調機關認定的賄選行為,候選人與選民可能會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解讀下,轉變成另一種不易被檢調查獲方式繼續存在,許多變相的賄選方式應運而生。而且,強力查賄亦可能帶來後其他後遺症。例如二三個月前雲林地檢署發生的查賄高手檢察官,最後成為受賄對象,原因之一就在於,檢察官或地檢署必須「單獨」面對龐大的政治「人情壓力或攻勢」,品操問題就這麼發生了。

既然賄選的成因涉及深層的政治與社會文化,因此,這種獨由地檢署負責改革選風(賄選)的邏輯,就像要警察改善治安一樣天真。我們其實無法或難以期待檢察官在短時間改革選風,因為賄選不是檢察官製造出來的,也不是因為檢察官才發生的問題,而是整個政治與社會文化或大環境的因素使然。合理的說法是,查察賄選不應只是地檢署的工作任務,而是政府跨部門、跨層級,甚至是跨黨派、跨族群以及所有民眾都必須認同的工作。

那麼,賄選到底要不要繼續查下去?

筆者認地檢署要繼續堅持下去,只是在具體作法上可以修正,而這可以分從以下三點來談:第一,建立政府跨部門跨層級的合作機制,而這可由地檢署主導,邀集相關單位共同分擔查賄的工作,畢竟賄選是不良的選風;第二,避免查賄被解讀為政治事件,政府(地檢署)應針對此次查賄的經驗,思考如何避免司法介入被解讀為政治議題;第三,應建立賄選的預防機制,例如在選前就進行宣導與約束,以及透過宣導或教育方式,讓賄選的議題能深入民眾。

不論是查察或預防賄選,都應透過結合各部門甚至激發民眾反賄選的意識,不是僅靠地檢署,就能扭轉目前不良的選舉文化風氣。

 

(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)

 

 

 

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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